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依法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作出部署。

  一是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及时支付账款要求嵌入行业管理并强化落实。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结算支付管理规定,明确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等关键要素。发布大型企业及时支付倡议,引导大型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带头发布并践行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的承诺。

  二是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大型企业账款监测机制。对故意拉长账期的大型企业,多部门开展联合约谈并督促整改。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故意拉长账期的恶劣行为,查实后依法依规处罚。细化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应付账款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披露主要账款支付方式、平均账期、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开立情况等事项。发挥央企国企及时支付表率作用,中央企业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大型企业保持合理的现金支付比例。

贵州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

新华社贵阳9月11日电11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举行的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提高救助时效性,简化审核审批程序,贵州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据了解,实施“小额快救”的困难情形主要包括五种类型 一是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个人或家庭自身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二是因火灾等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个人或家庭成员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三是因火灾、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导致严重受伤或死亡,责任主体暂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个人或家庭自身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四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口等人员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五是其他发生急难情况导致个人或家庭基本生活无法保障,且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此外,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受理“小额快救”申请后,确认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及遭遇的急难情形属实的,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金额等信息,并给予救助

  三是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压减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至6个月,电子凭证服务平台不得新开立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电子凭证,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为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电子凭证提供融资。从严监管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电子凭证服务平台要严格落实各项合规要求并将经营数据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由上海票据交易所跨机构、全口径监测大型企业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开立情况。

  四是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政府采购项目全额采用现金支付,将及时支付情况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监管范围;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业主单位优先采用现金支付并推动项目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不低于同等比例的现金。支持大型企业通过贷款、发债融资置换应付账款,及时向上下游中小企业支付现金。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强化上下联动,压实责任持续推进,坚持引导纠正与执法追责并举,推动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整体好转,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互利共赢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