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新(688189.SH)昨日晚间公告称,2026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南新制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在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3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5.96%;虚增利润总额908.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19.46%。
2023年,广州南新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32.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2.73%;虚增利润总额286.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37.65%。
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2023年度营业收入6468.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8.69%;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
南新制药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张世喜作为时任南新制药总经理、广州南新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在客户退货和应收账款折价协议签订的审批流程上签字决策,未督促、沟通会计处理,签字保证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亮作为时任南新制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知悉应收账款协议签订事项,未督促财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签字保证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胡新保作为时任南新制药董事长,未审慎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处理情况,签字保证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南监管局决定:
一、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锐新科技终止5亿元收购 独立财务顾问为国元证券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4日讯锐新科技昨晚披露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锐新科技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2022年至2025年,锐新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7.66亿元、6.65亿元、6.22亿元、5.9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0.97亿元、0.75亿元、0.55亿元、0.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0.92亿元、0.68亿元、0.53亿元、0.3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39亿元、1.59亿元、0.56亿元、0.46亿元
二、对张世喜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李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胡新保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此外,ST南新同时还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2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2021年公司未及时对退货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525.6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0.77%;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157.3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0.7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157.3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2.13%。2024年公司未及时对应收账款折价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1,156.3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4.39%。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文逊、时任董事长胡新保、时任总经理张世喜、时任财务总监李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ST南新、杨文逊、胡新保、张世喜和李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2026年6月10日,ST南新发布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6号),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A股股票简称由“南新制药”变更为“ST南新”;扩位简称由“南新制药”变更为“ST南新制药”,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26年6月11日。
南新制药于2020年3月26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为34.94元/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35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锋、邹扬。目前该股处于破发状态。
南新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2.23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5亿元,比原拟募集资金多4.66亿元。南新制药2020年3月20日招股书显示,该公司原拟募集资金6.70亿元,分别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南新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总计为8761.77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合计7110.75万元(不含增值税)。
2022年7月16日,南新制药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56,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96,000,000股。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21日,除权(息)日为2022年7月22日。
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6,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78,4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74,400,000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除权(息)日为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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